《DB13/T 11682009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是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12月14日发布、2009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现行推荐性河北省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中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规范、技术措施及要求、病虫害防治及防寒。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城镇绿地以及河北省属风景名胜区绿地中的园林植物及园林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一、质量规范
本标准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提出了差异化的质量要求。
1、一级养护管理质量规范: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方案制定完善,实施得当,达到黄土不露天。
植物生长健壮,保存率达98%。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设计形态。
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一致,有保护措施,成活率达98%以上。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健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无缺株。
花灌木:开花适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绿篱、色块: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
草坪及地被植物:修剪及时,整齐,高度适宜,覆盖率98%以上,草坪内无杂草。冷季型草北京以南绿色期不得少于280天,北京以北不得少于23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垂直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竹类:生长健壮,枝叶繁茂,竹干疏密有间,无病虫害。
水生植物:生长健壮,叶色正常,花开艳丽,整体效果美观,无残花败叶漂浮,无明显杂草,无病虫害。
病虫害防治:防治及时,一般情况下无黄叶、焦叶、卷叶;叶上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5%。
2、二级养护管理质量规范:
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制定比较完善,实施基本得当,基本上达到黄土不露天。
植物生长正常,保存率达95%。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三年内达到正常设计形态。
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保护措施,成活率达95%以上。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无缺株。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高度适宜,覆盖率95%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冷季型草北京以南绿色期不得少于250天,北京以北不得少于2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垂直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85%,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病虫害防治:防治基本及时,一般情况下发生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低于5%;叶上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10%。
3、三级养护管理质量规范:
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制定基本完善,裸露土地不明显。
植物生长正常,保存率达92%。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设计形态。
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有保护措施,成活率达90%以上。
乔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健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冷季型草北京以南绿色期不得少于240天,北京以北不得少于2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垂直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病虫害防治:防治比较及时,一般情况下发生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低于10%;叶上虫粪、虫网,病斑及被啃食叶片每株低于15%。
二、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土肥水管理及除草:
水分管理:应根据各地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性、植物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雨季注意排涝。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保证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施肥及土壤改良:在树木休眠期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为主,在树木生长季节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根外追肥。施肥后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在加强盐碱地土壤改良。
中耕除草:在植物生长季节要适时进行中耕除草。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先试验,再应用。
2、修剪:
修剪原则: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每年进行树木修剪前必须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
修剪时期: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其伤流和流胶严重期。抗寒性差、易抽条树种宜于早春进行。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乔木修剪:
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
逐年调整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发枝力、生长较慢的树种修剪只能疏枝,不短截。
行道树修剪: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灌木修剪: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密生枝,培育新枝。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等),休眠期修剪时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丁香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落花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短截或重短截;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花枝。
绿篱及色带修剪: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晰,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藤木修剪: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对未完全覆盖处周围的枝条进行牵引、绑缚;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
3、更新、调整和伐树:
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更新树种、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
三、园林花卉和草坪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园林花卉:
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花坛、花境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灌溉时期和灌水量,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
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一年生草花应适时更换。
2、草坪: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水分管理:草坪生长期内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喷水要避开中午高温期。雨季应注意排水。封冻水要浇足浇透。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施肥: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量追肥。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或复合化肥;生长期应视草情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晚秋适当增施磷、钾肥。暖季型草可于5月和8月各施一次氮肥。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除杂草、补植: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修剪: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生长时期、地域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边缘整齐,草的高度一致,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暖季型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进行,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四、其它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竹类:
每年浇足催笋水和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加强春季和秋季施肥。
竹林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存三(三度竹)去四(四度竹)不留七(七度竹)"为原则,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度~2度竹占40%左右,3度~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
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竹林每经过3年~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2、水生植物:
根据不同水生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水生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及时清除水面和水面以下的杂草,保持水生花卉的整齐一致。
保持水生动植物的协调搭配及生态平衡,使水底土壤有一定的肥力。
及时清除残花、枯叶,保持水面的整洁,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3、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处理好古树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
加强古树的病虫害防治工作。
因地制宜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m。在古树保护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
保持古树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名木古树的树体保护工作。
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承担。古树移植必须确保成活。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报请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并在园林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移植后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及时制定养护方案,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质量。
五、园林绿地管理要求
绿地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
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加强监管,严禁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保证景观性设施和功能性设施的完整、安全,做到日常保洁。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六、病虫害防治及防寒
1、病虫害防治:
防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农药使用及人员操作应按照GB 4285和GB/T 8321进行。
生物防治: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物理防治: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热处理、人工捕捉、挖蛹或虫、刷除虫或卵、钩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利用射线灭菌防病等。
化学防治: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严禁使用国家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剂。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水生植物用药时,防止造成水体污染。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2、防寒: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冬季树干涂白,确保植物安全越冬。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对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区域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主干裹纸或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对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和宿根花卉,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对易发生春季抽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脂膜等抗蒸腾剂。
七、标准意义与应用
《DB13/T 11682009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是河北省专门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河北省园林绿化养护领域的标准空白:通过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养护管理等级的划分,为不同重要程度的园林绿地提供了差异化的质量要求和养护标准,便于养护单位根据绿地性质和资金条件选择合适的养护等级;详细规定了园林树木、花卉、草坪、竹类、水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各类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措施,以及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防寒等具体操作要求,为养护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南;标准对保存率、成活率、草坪覆盖率、绿色期、病虫害发生程度等指标进行了量化规定,便于养护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管理规范将园林绿地管理纳入标准体系,对绿地保洁、附属设施维护、景观水体管理、安全防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园林绿地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来源:草木之意
